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的文件如下: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应当明确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目标和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理解。如果申请人很难写申请执行书,可以口头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应当制作口头申请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外国一方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办理。二、法律文书副本的生效。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权利承受的证明文件。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或者仲裁协议。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中国公证处公证的仲裁裁决。六、申请执行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执行和解、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涉外诉讼离婚中诉讼文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B、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E、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F、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G、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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