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在拘留期间,当事人可以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若有以上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时,应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一般不能会见家人,只能会见律师;而羁押在拘留所的当事人可以会见家人。拘留所和看守所的严重程度是有很大区别的。被羁押的当事人若是有很大的法律责任的,还是及时联系家人或者自己的代理律师,争取取保候审获得有力条件。
羁 押 期 间 的 生 活 : 看 守 所 与 拘 留 所 的 区 别
羁押期间的生活: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被羁押在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囚犯,生活环境、管理方式以及对待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看守所,作为对被羁押人员实行看护、管理、教育、生活的场所,其管理相对较为严格。看守所内实行24小时轮班制,对被羁押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防范和监管。生活条件相对较为简单,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开支相对较低,娱乐活动较少。
拘留所,作为对被羁押人员实行短期关押、限制活动范围、进行讯问的场所,其管理相对较为宽松。拘留所内实行白天和黑夜轮流值班制度,被羁押人员在白天进行讯问和活动,晚上则相对较为安静。生活条件相对较为优越,被羁押人员的生活开支相对较高,娱乐活动较多。
综上所述,看守所和拘留所在羁押期间的生活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权益也应得到相应的保障。
在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时,应在拘留后的3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前往看守所或拘留所,看守所与拘留所的生活管理方式、管理方式存在差异,被羁押人员的生活权益也应得到相应的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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