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赔偿,商品,要求汽车购买后毛病不断的问题
2008年11月20日我买了一辆名爵汽车,当时天冷没有办法试空调从2009年3月20号开始我发现这辆车空调没有冷气,到4S店它们查了一整也没有找出原因给我的解释是出厂忘了加冷媒,2009年6月16日因为右后门打不开又来到4S店让它们在看看空调,检查完得出的结果是垫圈坏了重新更换垫圈加冷媒,2009年7月5日又出现空调没有冷气,7月8日下雨我到4S店再次做检查它们给我讲是我的用法不当,7月18日车上的温度计显示室外40度而我车内温度45度,我给名爵车维修打电话维修的人来看后确定该车有问题,我现在不同意4S店光加冷媒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解答:
可以退车。协商不成可起诉。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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