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最多判无期徒刑,没有死刑。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可能被判的主刑是无期徒刑,其适用犯罪情节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罪最多判无期徒刑。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方面分析,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档。
信用卡诈骗立案到坐牢要多长时间
信用卡诈骗立案到坐牢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触犯了刑法和一些法律条例,而信用卡诈骗罪和普通的诈骗罪在取证和审理过程中需要的时间是不同的,因为信用卡诈骗需要的证据比普通的诈骗罪更难获得,所以信用卡诈骗立案到坐牢的时间不仅仅取决于案件审理过程的时间,还要涉及到取证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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