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翻建、大修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公
共
材
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各4份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薄
各4份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4份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并都需提供个人婚姻关系声明。
20%以上建房资金存款证明或
完成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投资总额的20%的证明
4份
在“中心”指定银行存款。
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缴存账号证明
3份
由单位提供单位、个人账号。经中心查询认定公积金贷款资格。
收入证明
3份
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共有人
材料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各4份
与借款人非婚姻关系的住房共有人或抵(质)押人。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薄
各4份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4份
保证人
(自然人)
材料
保证人身份证
各4份
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
保证人户口薄
各4份
保证人收入证明
3份
见第6条。
自建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土地使用证
4份
在昆明市规划范围和县区政府规划范围建房的提供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各1
4份
《集体土地使用证
4份
未在昆明市规划范围和县区政府规划范围建房的提供
《乡村建筑规划许可证
4份
《开工批准意见书
4份
《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4份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4份
抵(质)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单、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质)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借款人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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