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条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贷款程序:申请人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办人负责初步受理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将上述材料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根据其提交材料,对申请人资格及担保情况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如果是微利项目,需要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报市财政部门批准,批准后,申请人将贷款材料转送贷款银行,银行按规定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贷款需要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贷款申请表;
4、《扬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5、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鉴证花名册;
6、企业工资表;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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