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如何办理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交县林业局签署意见后,由县林业局上报至政务中心林业窗口
2、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业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5、林业局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6、制作决定文件并核发采集证,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汉中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受理条件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第十条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须凭采集证。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第十二条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采集地年度采集计划颁发采集证。
第十三条采集证、采集审批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采集证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集数量、采集地点、采集时间和采集方式。采集证有效期为一年。采集麻黄草必须保证其根部无损毁,不影响其再生。严禁连根采集。
三、汉中市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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