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合同如何解除
时间:2023-06-20 20:36:23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胁迫合同的解除方式:被胁迫订立的合同一般是可撤销的,当事人被胁迫签订合同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合同。合同撤销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自行解除,且该被撤销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如何认定?

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认定如下:

1、重大误解应该是误解人自身的粗心大意、缺乏经验或信息障碍造成的,是受害人自身的过错,而不是合同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该是对合同内容的重大误解。也就是说,合同双方的意思不一致;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可以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会给误解者的利益造成很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因误解导致合同签订。如果没有误解,当事人将不签订合同或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变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二、请问第三人撤销权有效吗?

第三人撤销权一般都是发生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以内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利益的,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第三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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