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被非法侵占的,派出所不可以立案,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个人财产被非法侵占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个人财产被非法侵占的刑事自诉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个人财产被非法侵占到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全文7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