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时,除提出申诉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非因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受理诉讼。当事人在非道路上发生车辆、行人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和处理尸体的决定。
4。当事人仅因对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认为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公安机关作出的经审查确有不当行为的,不予受理,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5。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取简易程序进行现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经现场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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