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
时间:2023-06-16 21:25:15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属于专利授予的客体

1、企业从个人或企业手中购买专利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取得专利授权的方式。这种专利授权方式往往是有偿的,无偿的很少。

2、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动物和植物品种;

(4)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申请授予条件

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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