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口迁入本省的方式为: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需要持“户籍证明”到所在的城市的公安机关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上户口。
一、准迁证办好后怎么办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二、有了准迁证还要本人回去办理吗?
迁移户口有准迁证,不需要本人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户口迁移拿到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6)结婚迁移需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先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接着,如果迁入地派出对当事人的材料和证件审核通过后,就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审核不通过的,派出所会作出说明。然后,要向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当事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办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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