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上海等地区社保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参保人员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的钱。
2、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可以退保。
3、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不了退休的,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的。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
需要注意的是,所退的社会保险费用只能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单位交的部分纳入国家统筹基金。
一、社保办理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开户。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
2、到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
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
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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