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具体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违法者对当事人一方违规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不负责;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是因为一方违规,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规造成的事故,主要违规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应承担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都有违法行为,情节相同,各方责任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变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据此,只有机动车一方在自身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关于机动车一方免责的规定。
电动车的载重量,设计标准等各方面层次不齐,加大对非机动车违章的处理已经成为了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所以,各省份目前也已经分门别类的加强了对电动车牌照工作的管理。对非机动车违章的处理要循序渐进的进行,但现阶段,非机动车违章要付出的法律代价有些太轻。
在平日生活中总会遇见各种偷盗事件,对于偷动车的盗窃行为是可以去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对于偷电动车的小偷也是有相应的惩罚,盗窃行为可耻,都要做一个正直、诚信的人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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