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管理人的权利
时间:2023-06-13 20:51:36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偿付:

(1)因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自支出时起的利息;

(2)因管理负担的必要债务;

(3)因管理遭受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2、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

3、无因管理重在管理行为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适当管理的义务,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效力。

无因管理的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的义务

(1)指管理人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以利于被管理人的方法,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实施管理行为。

(2)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的义务,构成法定债务的违反,因此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降低适当管理义务标准的一个例外:

管理人为免除被管理人生命、身体或财产上的急迫危险而为事务的管理,对于因其管理所生的损害,除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2、通知义务

(1)管理开始时,若能通知被管理人的,应立即通知。

(2)如果没有急迫的事情,应当等被管理人的指示:

①被管理人指示继续管理的,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合同;

②被管理人指示停止管理,管理人还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被管理人明示的管理,构成不正当无因管理。

3、报告、计算义务

(1)报告义务

管理人应将管理实务进行的状况报告被管理人,管理终止时,向被管理人报告始末。

(2)计算义务

管理人因处理事务所收取的金钱、物品和孳息,应该交付给被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管理人取得的权利,应该转移给被管理人。

(3)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应交付给被管理人的金钱,或者使用应该为被管理人利益而使用的金钱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果有损害的,须赔偿。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无因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无因管理的管理人的权利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无因管理的管理人的权利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