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虞出生登记办理地址(百官街道)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2号大厅(公安分中心)(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称山南路218号)一楼大厅4、5号业务受理窗口
二、上虞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上虞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四、上虞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五、上虞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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