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刑法》对违法票据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四)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在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二、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哪些?
违法票据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的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一般是过失构成,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法票据付款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票据的管理规定,只要构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一般轻者给予五年以下,如果严重是可以按五年以上的刑期来进行判决的,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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