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诺XX(公司或自然人全称)拟投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在此郑重承诺如下:。本(公司/人)自愿出资XX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全称)。投资完成后,出资总额为XX万元,占总股本的XX%。确保自有资金入股,不得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不得抽逃资金。
2。我们(公司/个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作为第一大股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作为普通股东,(公司/人)及其(公司/人)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股东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如果上述承诺是虚假的,我们(公司/个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字):
(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按照正式的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我们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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