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砍伤3人后潜逃,持刀伤人后逃跑了判多久
时间:2023-02-21 14:21:13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广西一男子砍伤3人后潜逃

12月18日17时许,钦州市灵山县丰塘镇石陂村委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某队持刀砍伤3人后潜逃。当地警方通过分析研判和摸底排查,最终掌握犯罪嫌疑人逃往丰塘镇友僚村委的一处山岭。当晚,警方迅速调集100多警力设立查缉卡点,形成包围圈对目标部位进行了拉网式搜捕。当地群众也参与了搜捕工作,警民合力并肩作战,经过17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于12月19日12时许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谢某队抓获。目前,3名伤者情况稳定正在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二、持刀伤人后逃跑了判多久

首先,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伤者的伤势经过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伤者的伤势未达到轻伤,只达轻微伤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处罚,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伤者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持刀伤人罪量刑标准

在法律上,并没有持刀伤人罪的说法,持刀伤人往往是与故意伤害罪相联系,持刀伤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或其以上程度的伤害的话,往往以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定罪处罚。所以说到持刀伤人如何判刑,其实就是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的问题。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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