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
持卡人因出国、死亡或失踪被公安部门注销户口的,本人或其家属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和社保卡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社保卡手续。
因持卡人在本市终结社会保险关系需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的,办理时需持社保卡(如社保卡丢失,凭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保经办机构的终结证明,先到服务银行办理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金融账户清算手续,并办理社保卡相关账户注销,注销后由社保卡管理机构回收社保卡并办理社保卡的注销。
持卡人在服务银行办理社保卡注销时须同时注销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不允许只注销其中一个账户。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如持卡人授权社保卡绑定其他部门业务应用的,如水电代扣、工资发放等,持卡人须先到各业务应用部门进行卡应用解除绑定。
二、绍兴社保卡注销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3号
第三章应用管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具体应用过程中,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应建立管理沟通机制,促进服务体系的衔接,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联动服务。合作银行应制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管理规定,加强关键环节管控。为保证卡的唯一性,首次发放、补卡和换卡须由人社部门发起。
第六条销卡:销卡分两步完成。持卡人先到人社部门完成社保应用的注销,凭人社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再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应用的注销。合作银行将卡回收,完成整个销卡处理流程。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应采取措施保证销卡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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