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二、著作权作品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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