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征地补偿款,已经出嫁,另立门户的李某以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与父亲和哥哥的耕地分在一起为由,将父亲和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应得份额。日前,双方在崇礼县法院法官调解下握手言和。
李某诉称,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将她的耕地与父亲和哥哥的耕地分在了一起。2007年9月,政府依法将其一家的耕地征用,并按政策共补偿了13万元。此款被其父亲和哥哥领取,只给了她5000元。而按照征地的比例,自己应得份额为3.25万元。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她将父亲和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再返还2.75万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虽然与父亲和哥哥的耕地分在一起,但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出嫁另立门户,村委会为李某父亲所分的耕地也就不包括李某的份额,因此,李某以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与父亲和哥哥的耕地分在一起索要征地补偿款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据此,法官们认真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父亲所给的5000元是赠与行为,而不是其所说的补偿款。通过耐心的劝导,释明相关法律,终于使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欠妥,并当场向父亲和哥哥道歉。而作为父亲和哥哥,念及亲情和李某家庭困难的份儿上,又主动拿出5000元给了李某,一场家庭纠纷由此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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