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篇关于物的分类
时间:2023-05-06 20:00:21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权篇关于物的分类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7、原物与孳息物: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二、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什么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须具有可使用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因为只有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需要,才可为主体所有,才可用于交换。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客体,涉及一切财产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物权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大多数也是物(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等),继承权关系的客体(遗产)也主要是物。

三、民法典中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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