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照人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在《宿迁日报或《新华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一种情形:护照在有效期内。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申请补发护照。
1.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请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请勿裁剪。
2.提交刊有遗失启事的《宿迁日报或《新华日报一份。(请勿自行剪裁)
3.本人近期(六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要求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境证件照片标准)。(四)填写《护照加注及补、换发申请审批表一份。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
第二种情形:遗失的护照已超过有效期的,按首次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出国护照相同,填写《江苏省居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刊有遗失启事的报纸。
1.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所发《旅行证办理护照补发。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到我处填写《来访登记表。经我处核查后,凭相关手续办理护照补发。
3.收费标准:
护照补发工资400元/本
加注子2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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