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并且在被第一次讯问时,就要求寻求律师介入,以求洗清嫌疑或者争取宽大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制度,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被侦查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有权利指定辩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了能够尽快跟进案情确保自身合法权利,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立刻要求指定律师。
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1、法院是应该继续审理,还是应该中止审理,将此案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查处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先刑后民。在公、私权冲突时,优先选择公权是先刑后民的理论根据,只要民商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就应该视民商事纠纷案件与刑事犯罪嫌疑案件是否因不同法律事实产生,而将民商事纠纷案件全案移送或部分移送。部分移送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应该中止审理,待刑事判决结果作出后再恢复审理。全案移送的,如果刑事案件已经受理,则-民商事案件则不应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为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法院和公安机关应该分别审理和区别处理。理由是先刑后民问题实质上涉及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司法机关对二者的保护应该是平等的,只不过是各自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不同,不存在权利保护的优劣和先后,只要依据相应的证据规则和归责原则,可以认定因不同法律事实而引发的两类案件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类案件就应该分别进行审理,当然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因权利得到充分救济不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除外。
2、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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