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一女患者看病被男医生猥亵,猥亵罪怎么判
4月22日,患有胃病的王萍来到随州市中医医院门诊三楼看病,接诊医生是张峰。张峰按完其腹部后,摸了她的右胸,接着又摸其下体私处。她受到惊吓,快速逃离诊室。到家晃过神后,她拨通了张峰的电话。一番争论后,张峰称愿意补偿,并用微信转给她3000元。
王萍称,收下3000元的目的是为了留存证据。4月24日,她前往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西城派出所报警,并递交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5月27日下达的立案通知书载明:王萍被强制猥亵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决定立为刑事案件侦办。
二、猥亵罪怎么判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猥亵罪该如何认定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他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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