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强制任意一方抚养孩子,根据双方条件和经济教育情况,法院更倾向于经济和教育能力较好的一方。
夫妻双方离婚,都不要孩子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父母有抚养孩子的强制性义务。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法院会强制任意一方抚养孩子,根据双方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能力等,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更适合孩子健康成长,法院会更倾向于哪一方,被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可拒绝履行。
离婚都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都不要孩子抚养权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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