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信托业办理不指定营运范围方法金钱信托运用准则」
时间:2023-06-07 09:53:29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1-9-11

执行日期:2001-9-11

民国90年09月11日订定

第1条本准则依信托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准则所称不指定营运范围方法金钱信托(以下简称不指定金钱信托),指不指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及不指定集合管理运用金钱信托。

第3条信托业办理不指定金钱信托时,其营运范围以下列各款为限: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

二、投资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

三、投资短期票券。

四、其它经财政部核准之业务。

前项之银行存款,应存放于经财政部认可之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之金融机构。

第一项之公司债、短期票券,应经财政部认可之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之金融机构保证或承兑,未经保证或承兑者,其发行人应经财政部认可之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

第一项之金融债券,指经财政部认可之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之金融机构所发行之金融债券,与经中央银行及财政部核准之国际金融组织来台所发行之债券。

第4条前条营运范围之限额,规定如下:

一、信托业受托管理不指定金钱信托,存放于同一金融机构之存款、投资其发行之金融债券或其保证或承兑之公司债或短期票券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投资当日其所受托管理不指定金钱信托净资产总价值百分之十,及该金融机构净值百分之十。

二、信托业受托管理不指定金钱信托,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之公司债或短期票券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投资当日其所受托管理不指定金钱信托净资产总价值百分之五及该公司债或短期票券发行公司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

三、信托业受托管理不指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存放于同一金融机构之存款、投资其发行之金融债券及其保证或承兑之公司债或短期票券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投资当日个别不指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净资产总价值百分之二十;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之公司债或短期票券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投资当日个别不指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净资产总价值百分之十。

信托业受托管理不指定单独管理运用金钱信托,其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运用资金之最低限额,由中华民国信托商业同业公会报请财政部核定之。

第5条财政部依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款核准信托业其它营运范围时,其营运范围或方法及限额,由财政部另定之。

第6条本准则自发布日施行。

台湾当局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托运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新时间:2024-08-08 11:30:06
查看托运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托运 最新知识
针对订定「信托业办理不指定营运范围方法金钱信托运用准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订定「信托业办理不指定营运范围方法金钱信托运用准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