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表现形式,合同成立就是有效的吗
时间:2023-04-11 14:00:24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效力的表现形式: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

2、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则其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光有印章没有签字有效么

如果这个盖章能代表别人本人,或者这是法人的公章,那么盖章没有签字也是有效的。

如果协议有明确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还不能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有法人代表签字,没盖公章,协议就已经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常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产生拘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目的。

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此外,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二、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

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无效的,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

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三、集体合同效力有什么

集体合同效力如下: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有效性是指用人单位对集体合同规定的地区、从事同一行业的劳动者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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