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想提起诉讼,但作为被告的对方公司注销了的,可以向其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离岸公司注销后还可以打官司吗
离岸公司注销后就不可以打官司了。因为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法人资格终止就表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公司是不能再有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
但公司注销后不能再作为诉讼主体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无法进行维权,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如果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二、如果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三、如果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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