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可以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协助企业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企业法律工作满3年或法律、经济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企业法律工作满1年或法律、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虽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辅助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可聘任为法律顾问助理。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范围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咨询服务:对顾问单位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为顾问单位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纪要等。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项目综合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较大的经济贸易项目或其它重大项目,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项目所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4、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协调处理劳资关系与纠纷。
5、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踪合同的履行。
6、知识产权服务: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8、法律培训服务:以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9、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
10、法律信息服务: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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