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属于隐私事项,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无法查询和提供,由法院直接依职权查询。2、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里的财产线索,是指申请执行人能够通过私人的手段或者聘请律师可以查找到的财产线索。如家庭收入情况(工资情况)、未经登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珠宝)等。对于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由法院依法直接查询。
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对方财产怎么办
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正常情况下的财产保全方法步骤如下:
1、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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