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欺诈中,欺诈者的主要目的是欺诈另一方的合同履行(包括金钱和货物)。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欺诈者千方百计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以便另一方能够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通常,欺诈者会在以下方面相互欺骗:
1。在主体方面,一是利用伪造证件的手段,弥补不存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种是冒用他人的名字。在合同标的物上,谎称拥有某一物品或某些物品,特别是短缺物品,或声称有权处分某一物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使用伪造、变造、无效或不可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进行支付。就合同履行能力而言,有必要通过先履行一小部分义务来骗取对方履行大部分义务,或者通过签订和履行一小部分合同来树立诚信形象,然后再与对方签订一个巨额合同来进行欺诈
5。在担保方面,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品、债权凭证等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此外,欺诈者还可以在收取保证金和预付款后携款潜逃,或在合同条款中设定对方很容易违约的条款,以便在对方违约时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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