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挪用公款后又退还款的,虽然归还了,但是已经完成了挪用公款的犯罪构成,涉嫌犯罪。通常情况下,如果挪用资金用来炒股,但是之后归还的这个时候,就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是由于有归还的这个情节,所以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属于10万应该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
一、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触犯本罪的罪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罪犯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那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所有的,会被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包括物品吗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物品,挪用公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但是例外的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三、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何区别
1、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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