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只能通过法院来解决婚姻关系。
首先国外一方,要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然后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法院择日开庭后,由法院就离婚问题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双方签收后立即生效或经过法定期限后生效。
夫妻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的方法有什么
夫妻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的方法如下:1、夫妻一方在国外办理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2、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一方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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