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组织介绍卖淫罪未遂
组织卖淫罪没有犯罪未遂。由于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别人卖淫的意图;
2、是否实施了组织别人卖淫的行为;
3、不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不组织别人卖淫的,不构成犯罪。
比如一些酒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虽然负责人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没有故意组织他人卖淫,也没有组织别人卖淫,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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