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遗弃罪的量刑如下: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因此,哺乳期犯遗弃罪被判刑的,可暂予监外执行。
二、遗弃罪的概念是什么?
遗弃罪是指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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