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行政处罚属于什么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是用于监督和管理的措施,并不赋予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是: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一般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行政监管措施一般包括制定规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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