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可以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因孩子或者财产双方都有争议时,这时候协议不成,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法律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果夫妻感情真的已经破裂,与其无意义的拖延,不如直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必须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取得优势。
一方失踪如何离婚?
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所以,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确认,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是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经过双方来协商决定,如果在后续中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来支付抚养费,一方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且强制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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