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家。这些专家由财政部门统一认定,统一公布,统一管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是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政府采购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负责。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竞争性,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竞争性,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专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供应商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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