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程序说明
时间:2023-07-05 14:12:15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公司公章;(3)经办人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4)填写开户登记表。

公司住所变更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首先需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表格可到公司所归属的工商局注册登记处领取,也可以网上下载,但必须双面打印。申请表只需填写基本信息、变更和申请人声明三个部分。申请人声明需法人本人签字并盖公司公章,工商局会校对签字笔迹,最好不要代签,以免影响办理

(三)准备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要注意公司股东组成,如果就是自然人的话,就写名字,下面签名即可;如果是公司股东的话,要写股东公司全称,下面盖公司公章,不需要法人代表签名。

(四)章程修正案比较简单,写清楚住所变更内容,法人代表签字就可以了。

(五)填写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领取,也可下载)。委托书只需填写清楚,粘贴上代理人身份证,盖公司公章即可。另外为了给办理留充裕的时间,有效期限可以适当的写久一些,以免因超过期限导致重新准备。去办理时,代理人需带上身份证原件。

(六)提供新住所证明资料。如果公司新的住所是租赁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并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书中租赁期限应在一年以上;如公司住所是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该房产为自己公司所有,就无需使用证明资料,只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即可。注房产证复印件需有房屋所有人证明与原件一致章。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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