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时间:2023-07-07 17:35:48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都会有一种权利叫“财产分割请求权”。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到家庭法院()向对方提出财产分割请求权。要注意,财产分割请求权只是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请求分割,不能对个人的财产请求分割,以及请求的财产中精神损害赔偿()。想要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另外单独提出来才行。

一个韩国人投资物业的术与道

李润尚认为,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持续深入,上海住宅市场将暂时步入到一个平稳期,炒房者的黄金年代渐行渐远。从理论上来讲,“别墅禁地”政策对于开发商和持有别墅物业的投资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供应量的减少意味着价格将不断上涨“现在,我和家人已经衣食无忧,正在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操一口流利普通话的韩国人李润尚(化名)是韩国一只投资基金的中国区总经理。14年前,他来到中国,服务于韩国企业大宇集团,负责中国房地产投资业务。不料,李润尚曾经服务的这家与现代、三星共执韩国经济牛耳的企业集团,1998年后因亚洲金融危机而困难重重,其在中国的地产业务也受到牵连。于是,李润尚在2001年转投韩国最大汽车制造商现代汽车公司海外事业部。这位谦和、温文尔雅的“中国通”,对中国市场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他在中国14年,见证了上海楼市从市场化至今的每一次跌宕起伏。置业古北古北新区一直以外籍在沪人员为主要居住人群。近年来租金节节攀升,堪称上海高档房租赁市场的样本。李润尚与家人居住的古北罗马花园2000年开盘时的价格最高达到每平方米11000元。有意思的是,李润尚几次炒卖房子的“福地”,也是在古北。距离古北罗马花园不远的古北新苑(又名“上城

ptown”),是复地集团开发的国际化住宅小区之一,以玫瑰园、瀑布和人造湖为特色。2005年,李润尚在古北新苑买了一套155平方米的住宅,当时的买入价为15000元/平方米。在他眼中,古北新苑所在的古北新区租赁人群以境外人士为主,群居效应给古北租赁市场带来稳定的客源。一方面,该楼盘出租可以收取较高的租金,从而以租金抵消月供,另一方面物业自身的不断升值是未来获利套现的空间所在。目前古北地区两房物业的租金一般在1000~1100美元/月,三房物业租金一般在1500~2000美元/月。2007年下半年,上海房价一路飙升,达到一个新的高位。李润尚敏锐地觉察到,眼下的上海房价已经逼近“警戒线”,如果再往上冲,可能将碰到“危险线”。于是,他将古北新苑的房子抛售,卖出价为27000元/平方米。粗略估算,他的税前获利空间为185万元人民币。“除了抛售古北新苑的这套房子,我把一号线锦江乐园地铁站附近的一套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也给卖了。”李润尚说,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持续深入,上海住宅市场将暂时步入到一个平稳期,炒房者的黄金年代渐行渐远。李润尚还表示,他目前正在同济大学攻读土木类的研究生专业,希望对于中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土地与房产交易有着更本土化的认识。投资别墅“去年底,我和一个好朋友合伙在昆山与青浦交界的淀山湖别墅板块,买了一栋独立别墅,面积有800多平方米,另外附送20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以及车库。”李润尚开心地说,“我当时一个人出那么多钱,现金流比较紧张,所以就采取了合伙方式买入。买的时候单价不足10000元/平方米,现在已经突破20000元/平方米。”2006年底,一家韩国地产巨擘首次以独资身份切入长三角楼市,其在中国的开山之作选在昆山。当时,李润尚作为公司上海代表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昆山项目的营销工作,因此,他对昆山别墅有着清晰认识。李润尚认为,从理论上来讲,“别墅禁地”政策对于开发商和持有别墅物业的投资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因为供应量的减少意味着价格将不断上涨。在李润尚和合伙人共同买入的淀山湖别墅周围,湖岸线长达数公里,视野壮丽开阔。不远处有36洞旭宝高尔夫球场、国际高尔夫乡村俱乐部等多种休闲娱乐配套。曾成功代理销售淀山湖板块代表性楼盘

D

D耀江淀湖桃源的营销专家、上海新禾&禾璞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明远认为,淀山湖周边地区休闲度假型别墅购房者中,上海人是消费主体,比例高达60%以上。目前,李润尚的房子还没有交房。他表示,淀山湖距上海市中心约60公里。一小时车程的便捷交通使得淀山湖板块成为“‘5+2’候鸟式度假型生活基地”,即前来置业的业主一周当中5个工作日在外地工作,周末2天到淀山湖度假。此外,还可以将别墅出租给出差至此的外籍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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