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实际上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对法律援助均作了规定。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这就是,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三、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实施方式涉及下列法律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四、如何提出申请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非诉讼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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