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结婚证。办理生育津贴还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还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结婚证吗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结婚证。办理生育津贴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生育津贴的申请流程如下:
1.女性职工在分娩出院后,最早为生育次月,在每月的1号到15号,女性职工的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都可以到参保缴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领取手续。
2.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共是一式两份,下载后打印出来并且填写。
3.然后参保单位或者女性职工携带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参保缴费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不能同时享受。如果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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