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下列区别: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
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我国法律制度对人员管理的规定比较详细,也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解释清楚的。作为管理人来讲,管理人其实也有法定义务,比如管理结束之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而且要采用有利于受益人的管理方法。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