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由什么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2、客观方面保险表现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主体为一般主体。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加以区分。
(一)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还是过失实施的,如果属于过失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二)看其掘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是否经过了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属于经过批准的行为,即便在掘取过程中造成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坏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玩忽职守罪等其他罪论处。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
3、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限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对象则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
4、在客观方面,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表现为私自掘取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多为秘密的;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则表现为损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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