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5-10年有期徒刑,对于司法机关受贿赂而造成判决失职的,是可以按照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罚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的构成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益。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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