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限。退回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为6.5个月。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审判阶段期限一般最长为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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