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一、刑诉法关于存疑不起诉的规定有哪些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二、存疑不起诉后怎么处理
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是司法机关不进行起诉来处理的,但涉及到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仍然是需要履行的,但可以不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对存疑不起诉的处理,一般需要由当事人的辩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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