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场所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的情形之一,并非加重情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未成年吸毒怎么判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为他人吸食或者是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此行为无论是主动提供还是被动提出也不会影响此罪的裁决。而对于触犯该罪的行为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或者是注射毒品的,将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还会处罚金。无论容留的是成年人还是未成人,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上述刑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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